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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室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0:40:00

一、不受理未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批的党委、行政公文初稿。

二、禁止印发未按程序审批、未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党委、行政公文。

三、禁止印发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党委、行政公文。

四、不受理超出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议题申请。

五、不受理未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签批的会议安排。

六、不接收未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批的总结、计划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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