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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08:45:00

主任:李潮欣   027-87651440

一、主持党政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协调推进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

三、协调组织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协调安排校领导公务活动。

四、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参谋与督办,事务协调与服务,统筹推进学校综合改革。

五、落实学校综合稳定、信息统计与信息公开,对外联络接待、来信来访。

六、管理校内、校外公文阅转、批办,组织起草学校重要文件、校领导重要讲话及综合性文字材料,文件、印章、机要密码管理。

七、落实学校定点帮扶与对口支援工作。

八、统筹学校保密、依法治校工作。

九、落实党政办公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数字化建设等。

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李兴峰   027-87651259

一、分管信访维稳室,协助主任分管帮扶办工作。

二、协助重要专项工作的校内综合协调。

三、协调处置学校重要信访事项,落实校领导接待日、校领导联系基层安排。

四、规范学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学校“大安全工作格局”相关工作,组织学校稳定专项值班。

五、协调安全生产管理等重要专项工作,协调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应急、重大事件。

六、规范党政办公室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转。

七、协助承担学校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八、协助党政办公室工会小组相关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林凯   027-87651906

一、分管主体责任室。

二、承担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协调和落实。

三、承担学校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党委主要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

四、落实学校党委重要决策会议的相关工作。

五、对口联系学校党委主要领导。

六、协助党政办公室党支部建设相关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梁宵    027-87651175

一、分管综合室。

二、根据校领导指示或授权,协助主任组织学校重要活动。

三、规范管理学校党委、行政印信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章资料,做好印信印章使用管理数字化。

四、协调落实学校重要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五、安排校领导公务活动,统筹完成校领导服务保障工作。

六、落实与地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等合作共建工作。

七、推动学校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等信息化建设。

八、协助处理党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安全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王哲妍   027-87651443

一、分管文秘室、督办室(IOC智能运行中心)。

二、规范学校党委、行政文件及会议纪要的处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推动规章制度数据库建设。

四、做好学校行政综合性材料、计划、总结、重要报告以及党政办公室重要文件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做好校长办公会议的相关工作,为校内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服务。

六、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制(党政管理、重点工作)、办公室系统干部培训等相关工作。

七、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议事项及校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督察。

八、协调推动“综合改革、内控体系、机构优化、清单制度、信息化平台”五位一体治理机制建设,推进AI校长助理建设。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向永坤   027-87651445

一、分管信息室。

二、承担学校综合统计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和重要信息的定点定期报送工作。

三、做好学校行政主要领导重要文字材料起草服务。

四、落实学校行政重要决策会议的相关工作。

五、协调学校校园文化(管理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六、对口联系学校行政主要领导。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贾民伟    027-87651470

一、完成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关于学校保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协调做好学校保密资格认定和复查复审工作。

四、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全校涉密人员、保密教育、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定密工作、信息化设备管理、涉外活动、宣传报道、涉密会议协作配套等归口管理工作。

五、做好学校保密工作的奖惩。

六、承担来文来函的签收、登记、传阅、分发、归档等工作,规范教育部电子政务平台使用管理。

七、承担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等建设试点相关工作。

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依法治校办公室主任:黄莉萍   027-87651449

一、推动依法治校办公室各项工作。

二、对规章制度、重大合同、涉及学校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协助推进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做好制度建设立项、宣贯等相关工作。

四、列席决策会议和参加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对涉法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五、对学校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指导、协调、处理学校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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