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学校2023年元旦及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安排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3天。
元旦期间相关教育教学安排由学工部、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二、寒假放假安排
(一)学生
学生从2023年1月4日起放寒假,2月10日起安排考试,学生根据考试安排陆续返校,2月19日集中报到,2月20日正式上课。
寒假期间及春季学期预备周教育教学具体事宜按学工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有关安排执行。
(二)教职员工
教学人员从2023年1月5日起放寒假,2月9日开始上班。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从2023年1月9日起放寒假,2月8日开始上班。
教职员工寒假期间的工作、值班等事宜由各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安排。
(三)值班时间安排
2023年1月9日至2月7日值班时间为:
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16:30
三、有关要求
(一)抓好运行安全
各单位认真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部署好师生放假离校工作及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安排好寒假期间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节水节电、防火防盗、安全保密等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严格留校审批
按照“非必要不留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科研单位鼓励动员学生回家团聚,欢度春节,为下学期的学习做好准备,并为返乡学生做好相关工作和提供必要条件。申请寒假临时校内住宿的学生严格按照学工部、研工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寒假学生临时住宿由学工部、研工部统筹安排。
(三)做好假期值班
各单位认真做好元旦和寒假值班安排,保证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于12月30日前将《元旦值班表》《寒假值班表》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党政办综合室,纸质版张贴在本单位醒目区域。党政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假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相关工作予以考核。根据学校电话管理规定,处级干部所使用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在假期须保持畅通。
(四)做好开学准备
各单位按照学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历(附件3,各单位可下载电子版校历)做好下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本科生院、网络中心、国资处、后保处、后勤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教学楼等教学场所设施、学生宿舍和食堂等生活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为下学期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等附属单位可参照学校通知自行安排元旦、寒假期间相关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另行通知安排。
顺祝广大师生员工元旦、春节快乐,幸福安康!
附件:1.2023年元旦值班表(样表)
2.2023年寒假值班表(样表)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