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对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学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为凸显,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学校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要健全领导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依法治校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依法治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保卫处(部)负责人等组成。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主持依法治校工作会议;依法推进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审议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审议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章程宣贯计划;审议聘请校外法律顾问合同,决定聘请校内外法律顾问相关事宜;对学校重大涉法涉诉事宜进行讨论并布置相关工作。
学校把法治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审议、决策涉法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校内各单位依据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负责推进落实学校法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治工作责任人。学校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于部的重要依据。
三、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建立以章程为统领的、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的规章制度体系。适时开展章程和规章制度的立、废、改、释工作。
学校持续开展章程宣贯进学院、法治宣传下基层活动,将章程宣贯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等培训内容。
学校健全章程解释和修订程序。学校党委负责解释章程。学校章程的修改由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提议,党委常委会同意后修订。章程修订案经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审定。章程核准稿报教育部核准后,学校予以发布。
学校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发布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管理权限的直属单位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依据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办法,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程序对规章制度立、废、改。
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并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表等形式存档备查。规章制度报送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会前需经依法治校办公室会签,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管理权限的直属单位依据各部门职能报送权责清单、法律风险清单。人事处编制发布。
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管理权限的直属单位应当对规章制度及时清理。党政办、法治办每年年底编制发布学校有效规章制度清单。
宣传部按照国家普法规划制定学校普法规划,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法治办根据学校实际,编制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四、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流程,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须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法治办负责人就相关议题列席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坚持学术权利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完善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推进学部制改革和建设。
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实现权力下沉。完善教授会。
学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制度和重要事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
学校充分积极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代表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开展民主协商工作。
学校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渠道与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息,促进社会对学校的了解,推进学校与社会的合作。
五、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必须由法治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职工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法律专业人士的相等组成。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的有效衔接机制。法治办、工会、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为师生维权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依法治校办公室列席学校相关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为相关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依法治校办公室作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科技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信访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成员单位,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对学校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学校推进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学校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对外签订合同都应当在签署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合同承担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对需由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的合同,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等领导小组(委员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同,重大社会合作的合同,学校认为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校内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项工作开展都有章可循、有规可控。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对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缺失以及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力、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与追责。
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通过保险等方式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依法治校办公室按照学校规定,协助二级单位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
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工作。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将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培养全过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宪法、法律学习。
党委宣传部、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落实年度法治宣传计划和工作安排;学工部、研究生院、保卫处负责学生“大学生安全与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实施;保卫处负责平安校园建设教育宣传工作;人事处、学工部、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新招聘教师在入职前和在职教师的法律法规教育;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管理权限的直属单位负责对其起草的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
八、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办公室专司法治工作。学校加强法治机构和机构工作人员配置,依法治校办公室人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学校建立各职能部门、院系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继续完善校内外法律顾问相结合机制,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支持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提高专业能力。
九、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每年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建设计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切实做好计划与规划衔接工作。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学校五年规划指标对二级单位进行考核,将规章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法治教育等工作列入依法治校具体任务并细化考核指标。学校依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对二级单位法治工作进行党政管理等考核。
学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时应当进行年度述法。学校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学校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与学校密切相关且有可能产生重大安全稳定隐患的案件,校内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重要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党政办,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化解风险。学校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对涉及多所学校、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案件,学校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积极与相关学校建立协调会商机制。
学校通过年度高等学校法治工作会议、专题研讨会、片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