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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室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10:18

一、党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规范

主体责任室秘书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或工作安排,起草党委有关重点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初稿,提交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审阅把关(重要文稿材料还应提交党政办主任审核),并按照相关文件签发流程审签后报出。

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文稿起草工作规范

根据党委主要领导授意或相关工作安排,由相关业务单位或活动承办单位提供领导讲话初稿或基本素材,主体责任室秘书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或完成领导讲话稿起草工作,提交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审阅把关(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文稿还应提交党政办主任审核),一般至少在活动或会议开始前1天将文稿呈送党委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党委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规范

严格按照党委全会、党委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等会议议事规则,做到会议议题收集及时,会议材料准备到位,会务保障高效顺畅,会议记录准确全面,会议纪要流转及时,会议档案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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