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23:51
为合法、有效、安全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246859063),制定本规范。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般只提供副本的复印件。
三、要求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的校内二级单位及师生,须提出书面申请,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到党政办公室综合室办理领用手续。
四、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申请人须对证书的使用用途及经手人情况进行登记,经加盖学校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并进行年审。
六、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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