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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核查规范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9:53

 

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对于各单位规范数据管理、保障数据质量、促进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统计数据核查的对象是学校上报的综合报表及各专项报表。

二、统计数据核查的内容包括各单位留存的报表、形成报表数据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关统计台账。

三、统计数据核查的重点包括:

(一)单位留存的报表是否与上报报表数据一致;

(二)形成报表数据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关统计台账是否与报表数据相符。

四、统计数据核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发布统计报表数据核查通知;

(二)组建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组,确定核查单位;

(三)工作组到相关单位开展数据核查,填写《统计数据核查表》(见附件);

(四)工作组向核查单位反馈数据核查情况;

(五)相关单位针对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党政办公室统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