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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规范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9:51

 

为规范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规范。

一、各单位应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对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予以公开。

二、信息发布前,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须填写《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报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审定,于信息生成或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三、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工作。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需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重大信息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单位应做好负责的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及上传信息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络管理维护部门联系。

五、各单位发布在学校官网、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的信息应注意与信息公开网站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