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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填报规范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9:59

为规范学校各类统计报表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落实《武汉理工大学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综合性统计报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填报,专项统计报表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填报。

二、牵头部门根据统计报表要求,对统计任务进行分工,填写《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单》(见附件),分发给相关单位。必要时,牵头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报表填报工作培训。

三、相关单位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安排相关负责人领导该项工作,指派工作人员具体填报报表。

四、报表填报人员需认真学习报表填报要求和相关指标解释,全面、准确、科学地收集整理学校有关统计信息,建立填报数据的原始记录以及统计台账(包含电子、纸质两种),形成统计报表。

五、报表填写完毕,经填报人签字确认、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牵头单位。

六、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各单位数据,形成上报报表。

七、综合性统计报表填报完成后,需报校领导或者校长办公会审定。专项统计报表完成后,需与党政办公室复核学校办学基础数据,之后报相关校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备案。

八、各单位对报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