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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23:39
  信访工作是党委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脉搏的窗口。信访室工作总的要求是:接待要热情、收信有登记、看信要认真、转信要及时、处理有结果、件件有着落,严格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具体规范如下:
  一、来信接收
  收到群众来信,应及时拆封,在信访登记本上登记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来信时间、信件主要内容。
  二、来信处理
  对来信分类填写信访处理单和处理意见:反映一般性具体工作的意见,及时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等问题的来信,经党政办主任阅后,送主管校领导阅批,并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对揭发干部、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来信,及时转纪检委调查,信件不得转给或告诉被揭发人,并注意保护揭发人;群众直接写信向领导反映问题、由领导批转职能部门的信件,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后,答复来信人;上级领导部门转来要处理结果的信件,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尽快将处理结果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的,应在三个月内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原因。
  三、来访接待
  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平等待人,耐心听取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凡能答复的,当面答复;凡需请示或需商请有关部门后答复的,待请示或商请后答复;凡需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的,及时书面或口头反映。答复要慎重,不许愿。
  四、来访处理
  对来信来访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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